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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董会人事任命

《2023年香港中文大学(修订)条例》于2023年11月10日刊宪起生效。条例草案刊宪及生效后,新的大学校董会组成亦自同日起生效。

以下人士依据香港中文大学条例规程,获委任为大学校董:

  • 依据规程11第1(e)段 — 各原有书院的及逸夫书院的书院校董会及各新增书院的院监会所作出的提名人士:
    • 任期由2024年1月26日至12月7日止
      • 逸夫书院 — 郑锦超先生
    • 任期1年,由2024年2月2日起生效:
      • 晨兴书院 — 陈丙骅教授
      • 善衡书院 — 黄永成教授
  • 依据规程11第1(f)段 — 由各原有书院的及逸夫书院的院长及由各新增书院的院长互选产生的人士2名,任期1年,由2024年1月19日起生效:
    • 崇基学院院长 — 关美宝教授
    • 伍宜孙书院院长 — 陈德章教授
  • 依据规程11第1(g)段 — 由各学院院长及研究院院长互选产生的人士2名,任期1年,由2024年1月22日起生效:
    • 社会科学院院长 — 赵志裕教授
    • 研究院院长 — 苏文藻教授

新校董简介

郑锦超先生现任新时代能源有限公司主席、长虹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郑先生是专业工程师,于物业发展及工程管理方面累积丰富经验,并为香港工程师学会会员,积极参与城市建设。

陈丙骅教授曾任香港中文大学建筑学院院长,并为陈丙骅建筑师有限公司的首席建筑师。陈教授荣获逾40项设计奖项,为美国建筑师学会、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和香港建筑师学会资深会员,并获美国建筑师学会香港分会推选为创会主席。

黄永成教授曾任香港中文大学信息工程学系系主任、研究院院长及善衡书院院长、香港特区政府创新科技署科学顾问、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董事及该研究院科技委员会主席。黄教授为电机电子工程师学会及香港工程科学院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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